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宣城市对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在一起来看看新调整的政策内容吧。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40元,平均每人达到490元。其中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中央财政承担356元,省财政承担119元,县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对非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中央财政承担282元,省财政承担156元,县财政配套不低于52元。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9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82元,省财政承担104元,市财政配套104元。
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好财政对规定的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家庭)缴费部分给予的补助政策。
各县(市、区)要及时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于今年8月底前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
2.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调整为220元。
二、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2018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人均50元。经和承保的人保财险宣城分公司商定,其同意承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018年9月-12月过渡结算期和2019年度保障周期。
三、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2.6万元调整为1.8万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60%-90%的比例支付,具体为: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和分段比例分别为0万元-2万元(含)支付比例60%;2万元-10万元(含)支付比例70%;10万元-20万元(含)支付比例80%; 2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90%。
四、统一参保和待遇结算时间
2018年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个人缴费220元后,即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018年9月-12月过渡结算期和2019年度保障周期。2018年9月-12月过渡结算期按结算年度结算。从2019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周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各地要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注意对特殊问题、特殊政策进行妥善处理。
优惠政策须知晓
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月1日正式启动,个人缴费金额220元。缴费时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低保人员及三无人员享受民政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低60人员个人全额缴纳参保费用;重度残疾成人及少年儿童全额享受残联补贴,个人不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