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泾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委政法委与县综治办合署办公,县维稳办、防范办、国安办挂靠政法委。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单位行政编制7人,在编在岗9人。退休人员5人。
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研究和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泾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仅本级,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泾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泾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94.0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支出总计194.06万元(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0)。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16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政法人员津贴增加;二是综治专项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9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04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9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82万元,占77.7%;项目支出43.24万元,占2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4.0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支出总计194.0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74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一是政法人员津贴增加;二是综治专项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0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74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一是政法人员津贴增加;二是综治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74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一是政法人员津贴增加;二是综治专项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4万元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6.88万元,占39.6%;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事务(项)支出74.86万元,占38.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3万元,占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5.57万元,占13.1%; 机关事业单位(类)基本养老(款)保险缴费(项)支出3.1万元,占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0.62万元,占5.5%;。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0.95万元,支出决算为19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综治工作经费按照上级要求每年100万符合考核标准,但实际使用量较小。其中:基本支出150.82万元,占77.7%;项目支出43.22万元,占22.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2.87万元,支出决算为7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人员津贴增加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7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综治工作经费按照上级要求每年100万符合考核标准,但实际使用量较小。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35.72万元,支出决算3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符合司法救助案件标准的案件较少,不能违规使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6.99万元 ,支出决算为2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10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局发放。
4.机关事业单位(类)基本养老(款)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8.78 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5%,决算数小于预要原因是.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决算主要原是在职人员增加了政法津贴,工资总额提高,公积金总额也同时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泾县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2万元,比2016年增加11.62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综治专项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泾县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泾县政法委没有车子。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泾县政法委未开展2017年度预算绩效考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经费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泾县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泾县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泾县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支出零万元,没安排人员出国。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5.7%,下降原因是降低接待餐费标准。2017年泾县政法委国内公务接待共38批次,29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外地政法部门来泾工作接待、招商引资接待、上级部门和乡镇来委督查、办事接待工作餐。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泾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下降了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4月份起公车改革,取消了单位车子。
附件:泾县政法委2017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doc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