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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先锋手机报——第七十三期(20190726)
发布时间:2019-07-26 16:42:29 发布者:jxxf 信息来源:泾县先锋网
 

【党建要闻】

◆7月21日,泾县举办能力提升周末课堂(第一期)。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党政、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培训。第一期周末课堂邀请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智慧风情慢城研究所所长徐延安作题为《全域旅游与乡村振兴的泾县实践》的专题报告。举办能力提升周末课堂,是县委经过统筹考虑之后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需要,是推动各项工作的需要,是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的需要。全县广大干部要以更新的理念、更开阔的思路对工作进行再审视、再谋划、再提升,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做到担当实干、奋发有为,共同谱写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四个泾县”的崭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祖国70周年华诞。

【基层动态】

◆7月22日至24日,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在泾县县委党校举办。69名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参加本次培训。此次培训采取专题教学、现场教学和研讨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让每位学员对于初心和使命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与认识。

◆7月24日,泾县举办女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县48名女干部参加培训。此次培训为期5天,既注重专题讲座教学,也注重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培训实效,同时还赴先发地区开展异地教学。

◆7月22日,泾县县委组织部召开“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期间,传达学习了《泾县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重点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并对部机关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党建知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共八章37条,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违规违法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参与涉黑涉恶企业经营、出资入股,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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