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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泾县第二届党员教育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17:28:14 发布者:jxxf 信息来源:泾县先锋网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级团组织:
  为充分展示全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成效,评选交流党员教育资源建设成果,根据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省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活动的通知》(皖组办字〔2021〕9号)和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开展全市第十六届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活动暨第三届党员教育微视频大赛的通知》(组办〔2021〕10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会同共青团泾县委员会,联合举办全县第二届党员教育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忆征程、话初心、庆华诞”为主题,坚持选题贴近基层,镜头聚焦一线,充分展示全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成效,大力宣扬全县各级党团组织和广大党团员奋力实现“两个更大”的新成果,集中展现新时代基层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征集推出一批反映优秀党员、先进模范、党建成果、特色工作方面的电视作品,或与党性教育、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课件,不断满足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参与对象
  各乡镇各单位,各领域基层党团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可以单位或团体名义组织创作、遴选作品参评,也可以个人名义参评。
  三、征集作品
  1.征集作品分7类:典型事迹片、微视频、纪录片、培训片、文艺片、新媒体课件、视频党课。其中,典型事迹片主要以先进人物、党组织的典型事迹为摄制内容;微视频包括微动漫、微专题片、公益广告、MV等;纪录片包括理论文献片、红色题材故事片等;培训片包括实用技能技术培训、工作案例培训等;文艺片包括微电影、地方戏曲形式等;新媒体课件包括图解、海报、H5等;视频党课结合“党课开讲啦”系列活动遴选报送。
  2.征集作品为高清摄制,可采取单集的形式参评,也可采取系列作品的形式参评。单集时长典型事迹片、培训片不超过15分钟;微视频不超过5分钟;纪录片不超过20分钟;文艺片不超过30分钟。
  3.征集作品为2020年以来创作(已参加过历届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活动和微视频大赛的作品不得参评),反映的事迹要真实可信,人物要可亲可近可学。作品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主办方有权在相关网络平台及媒体报道中无偿使用,可用于公益复制传播。
  四、时间安排
  1. 作品征集: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乡镇各单位要紧扣活动主题,积极创作和遴选优秀作品参评,作品报送时间截止3月10日。
2. 作品初评:3月10日前,汇总参评作品,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入围作品。
3. 网上展评:3月下旬,入围作品在泾县先锋网、泾县青年网上进行展评。
  4. 作品终评:4月上旬,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判,确定获奖作品,适时公布结果。
  五、奖项设置
  1. 本次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作品和名单在主办方所属网站公布。
  2. 获奖作品安排在泾县先锋网、泾县青年网等网站集中展播,通过泾县干部教育微信、泾县共青团微信推送,在泾县广播电视台《党徽耀泾川》栏目播出,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全市第十六届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活动。
  六、其他事项
  1.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和引导各级基层党团组织、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力争创作和遴选出一批优秀作品。
  2.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查关,参评作品内容和作品中涉及的现实人物要确保无政治问题,反映的事迹要真实可信,要适于在党员教育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联系方式:  
  县党员电教中心,王俊毅,5102570,县行政中心大楼421室;  
  共青团泾县委员会,章鑫,5101793,县行政中心大楼317室。
  附件:微视频大赛附件.docx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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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承办单位:泾县党员电教中心 
通信地址:安徽省泾县谢园路行政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0563-5102570  邮政编码:2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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