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有关企业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育,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泾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泾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泾人才组〔2018〕2号)文件规定,拟在全县范围内选拔第六批拔尖人才4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县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具有实用技术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社会工作者等。外地受聘来泾县工作三年以上,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也可推荐选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参选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但原来是县级专业技术人才,走向领导岗位或调入行政机关后,没有脱离专业的,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拔;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予选拔。 二、选拔条件 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在各自领域作出显著成绩,被同行所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凡在我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各类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身体健康,并近三年来取得的工作实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一)省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两项以上,在项目完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人员。 (二)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长期在生产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发表或出版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论文论著,取得省、部级优秀论文三等奖一项或市厅级优秀论文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专家学者。 (四)完成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五)在工农业生产、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金融法律、经济管理、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在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经济和社会效益连续位居和保持全市、全县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七)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经营、建筑等行业中技术领先,并以自己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等帮助当地群众共同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乡土人才。 (八)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县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三、选拔程序 1.基层推荐阶段(4月20日-4月30日)。推荐人选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单位签署意见后按条块管理体制报县直主管部门或乡镇。上报材料包括:①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报告;②《泾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登记表》;③推荐人选2018年以来的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有关资料复印件。 2.初步审核阶段(5月1日-5月15日)。乡镇党委和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所属基层单位的推荐人选和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写出推荐意见,连同推荐人选的《申报登记表》、荣誉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县人才办。 3.专家评审阶段(5月15日-6月10日)。根据推荐情况,县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审核初步人选参选资格、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全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综合考虑被推荐人选的获奖层次、论文发表情况和工作业绩等,确定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名额分配。然后按照人才类别特点,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综合、工业、农业、卫健、教体、文旅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采取民主评议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推荐人选进行逐人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并排序。 4.组织考察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对上报的建议人选,由县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注重考察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内容。 5.确定初步人员、公示及命名等阶段(7月-9月)。县人才办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建议人选,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初步人选。对确定的初步人选,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单,并颁发《泾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证书》。 四、待遇、管理及费用支出 1.县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3年,届期内,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津贴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支,由县人才办发放到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本人。 2.评选结束后,各乡镇或县直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组织开展拔尖人才下乡服务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第六批县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做好拔尖人才选拔的宣传、申报、审核等工作。要本着对事业、对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摸排、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推荐人选的质量,圆满完成拔尖人才推荐选拔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有关企业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409室),逾期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63-5102786,邮箱:xcjxrcb@163.com) 附件--泾县第六批拔尖人才申报表.doc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