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宣组明电〔2021〕16号)精神,现对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5月24日。
联系电话: 0563-5102571
附件.docx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