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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泾县崛起赶超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3 17:40:30 发布者:jxxf 信息来源:泾县先锋网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县就业创业,推动泾县崛起赶超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推动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泾落户。围绕主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才融合发展,对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引进,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支持。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按年薪分别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1.5~15万元的生活津贴。对企业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不超过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40%给予薪酬补贴。柔性引进年计税报酬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计税报酬每年5%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财政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引进的人才所主持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给予不少于30万元奖励;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三等及以上奖项的,给予不少于10万元奖励。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在享受期间,县财政给予等额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商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
    2.定期开展“泾英聚才”政企共育计划。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进培育100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高校毕业生,派驻工业企业培育3~4年后,经考核可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才培育期间,由县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核发基本工资,用人企业根据岗位实际和工作业绩,按照基本工资50%~150%的标准核发岗位工资。(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按照产城融合、宜居多元的布局原则,采取公私合营、市场化运营的模式,建设和管理人才公寓,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居住服务。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以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或分类给予每人0.4~1.2万元/年的租房津贴;工作1年,在泾首次购房的,分类给予每人3~15万元购房津贴。优先保证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泾就业创业。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县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就业见习,实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少于3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生活补贴。积极邀请大学生来泾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鼓励企业为实习、实践学生创造必要生活、工作条件。对首次到我县企业求职的非县域范围大学生,给予每人8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在我县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人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校地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加大宣城市工业学校建设力度,鼓励引导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企业与学生、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签订人才(用工)定制培养协议,按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按定制培养学生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奖励。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县企业就业,按中专(技校)、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分别给予学校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主动对接重点艺术院校,整合县域资源,打造全国知名的艺术写生基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科商经信局、团县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市工业学校)
    6.加强载体平台建设。建设高层次人才智库,参照县政府法律顾问模式,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主要领导及专家学者、泾县籍或关心泾县发展的相关领导、国内著名企业家等人员中聘请10-20名专家人才组建泾县高质量发展人才智库,并采取项目建设、课题研究、政策咨询、科学决策等方式借脑引智,推动泾县科学发展。依托驻外招商办事处,在上海、杭州等地建设泾县驻外人才工作站,按照每个工作站2万元/年的标准,设立运转经费,助推“双招双引”。定期组织企业赴县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级给予20~50万元的补贴奖励。对企业引进实际从事科研项目的两院院士、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院士、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留在我县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工作期满可申请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级给予5~15万元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人才服务站,定期组织产业人才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和服务。加强公共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定期推介人才政策、人才风采、人才需求,放大招才引智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拓宽企业引才渠道。鼓励企业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引进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并在人社部门办理人事代理的,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分别奖励企业5~10万元。经企业培养,人才取得学位、职称、技能证书后,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育才奖励,其中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2万元/人;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1万元/人;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0.5万元/人;高级工0.3万元/人。对首次成功引进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村(社区)为企业招聘首次在我县就业的劳动者,按500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村(社区)和具体联系沟通人员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每年举办1~2次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组织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学术技术人才赴高校学习交流,有重点的选择部分企业家赴国内外知名企业学习交流,全面拓展提升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建立电机、泵阀产业集群党委和行业协会,打造区域标志性品牌,实现产业集聚快速发展。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搭建交流对话、合作互助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探索选派企业高管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挂职,促进政企沟通交流,助推重大项目推进。每年表彰为县域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县政府评选认定后,颁发优秀人才贡献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工商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技能奖励铸造“泾工巧匠”。企业在职人员取得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发放0.3~3万元/人的奖励津贴。参加经县人社局备案外出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给予1000~5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参加全国、省、市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分别给予0.3~5万元奖励。获评大国工匠和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追加奖励。获评“江淮杰出工匠”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追加奖励。获评“宣城工匠”和安徽省工艺美术名人,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参赛选手给予5万元奖励,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追加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总工会、县科商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人才专门服务。深化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关心关怀,充分调动广大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成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建立统一受理、按责交办、限时办结、回访督办、分析通报等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深化人才服务。扩大“泾川优才卡”发放范围,拓宽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域。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其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自主择校,其配偶可以按照对口从优原则予以安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本措施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本措施与我县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措施中各项资金支出,由县财政承担(已有明确支出渠道的除外)。本措施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科商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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