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县委常委会议关于干部任用决定的作出,16名考察对象的单位公示栏中除了拟任人选任前公示以外,又多了一项公示内容——拟任人选工作日志。泾县通过任前公示和工作日志公示“双管齐发”,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今年3月,泾县为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研究出台了《选拔任用县管干部工作日志公示办法(试行)》。《办法》实行了“六明确”,即:明确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公示程序、公示要求,对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的考察对象工作日志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实行工作日志“凡提必晒”,力争实现考量干部诚信、拓宽监督渠道、提升选任公信的预期目标。
泾县在实绩公示中做到“三同”:公示对象与拟任人员同一范围,防止“跑冒滴漏”;公示时间与任前公示时间同步,防止“示而无效”;公示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同样,杜绝“无中生有”。该县通过实绩公示,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有效激发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干部监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