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泾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安排,扎实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
行动上迅速。第一时间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所有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均纳入到备案对象中来,切实做到“应备尽备”。各单位按要求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主动向组织部门和公安部门填报身份证信息及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杜绝信息假、错、漏。
配合上协同。在专项清理全过程中,始终坚持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组织部门负责核对科级干部人员信息,公安机关负责核对科级干部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并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两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确保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应报尽报”。同时,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联合督查的方式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实效上管用。泾县以专项清理为契机,不断健全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保管、使用制度,对专项清理后需要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后再由组织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并明确规定证件办理后第一时间由所在单位上交县委组织部门登记造册后实行集中保管,防止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形发生。同时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杜绝知情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