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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压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日常监督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0-27 14:50:09 发布者:jxxf 信息来源:泾县先锋网
 

泾县着力压实党委(党组)书记在履行干部日常监督方面的主体责任,出台《泾县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日常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暂行办法》,有效构建“分级负责、正面引导、预防为主、教育在先、从严监督”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格局。

以明确监督对象为关键点。《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日常监督的重点对象为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本级党委(党组)所属机构的正副职。同时要求干部日常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主要监督是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是否存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是否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以及干部日常监督的其他相关规定。

以细化监督举措为着力点。一是严格执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教育引导,要求每年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干部日常监督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对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进行管理与指导。三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不定期与党委(党组)所管理的中层正职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督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开展谈心谈话。《办法》规定,对分工调整、思想出现波动、与同事不团结等情形的,党委(党组)书记要及时谈心谈话,必要时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四是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涉及干部婚姻、房产、投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等个人有关事项变动和违反有关纪律等情况,党委(党组)书记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以强化责任追究为落脚点。《办法》为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约束性,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书记)如出现因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监管对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4种情形的,情节较轻的,及时进行约谈,必要时要求其书面说明;情节较重的,进行函询或诫勉,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作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干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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