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县把进一步做好对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联审把关、集中保管、约谈问责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联审把关,实现“全覆盖”。科级干部因探亲、就医、求学、访友、旅游等个人原因因私自费出国(境),必须经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严格审查审批,同时还要求科级干部按照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实行“一事一批”、“一年一次”,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影响期内的,一律不批准因私出国(境)。
二是集中保管,确保“全备案”。严格执行科级领导干部因私证件集中保管制度,对已申领因私证件的领导干部和因私出国(境)归国的领导干部,要求5日内将有关证件交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同时,实行日常登记备案制,对新提任或者职务发生变动的的科级领导干部,及时由县委组织部将变动后的干部相关信息报县公安局进行变更备案。
三是约谈问责,念好“紧箍咒”。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拒不上缴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今年以来,先后提醒、函询22人,诫勉谈话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