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办理我县由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工资、退(离)休报批手续;提出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办理其任免、退(离)休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县管干部和指导协调全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乡镇及县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项。
(三)研究贯彻中央、省委制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研究和宏观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的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全县组织、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干部教育的政策、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高级知识分子以及组织部门干部的培训。
(七)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知识分子工作。
(八)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九)负责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机关党派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工作。
(十)负责全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十一)根据《泾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管理县委老干部局。指导退(离)休干部宏观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