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等11名同志分别为我县2025年度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泾县人才公寓建设使用和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泾人才组办〔2024〕2号)文件规定,经个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初核,拟将张旭等11名同志作为我县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14:30至17:30,在此期间,县委人才办安排专人值班,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如发现上述11名同志存在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等问题,可以当面或用信函、电话向县委人才办反映,来信直接寄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63-5102786,地址:泾县行政中心大楼409室。
特此公告
附件:泾县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名单
中共泾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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