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泾县先锋网 >> 乡镇先锋 >> 丁家桥镇 >> 专题信息 >> 浏览正文
致全县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18-09-28 14:57:47 被阅览数: 4995 次 来源: 泾县先锋网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部署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当前,我县正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建设“四个泾县”、实施“五大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定美好的生活环境是大家共同努力奋斗得来的,在此,我们呼吁全县人民群众行动起来,关注、抵制黑恶势力,积极参与检举揭发以下十三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五大会战”、芜黄高速、泾宁公路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林业山场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 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电话: 0563—5101820或110或到各辖区派出所或到县扫黑办举报

举报邮箱:jxgajxzdd@sina.com

信件邮寄地址:泾县公安局大楼二楼 泾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242500

泾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泾县党员电教中心主办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 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下浏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序号:皖ICP备13004274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2302000028号

共产党员
安徽先锋网
宣城先锋
泾县干部教育